王振兴律师亲办案例
术后脑溢血
来源:王振兴律师
发布时间:2012-06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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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某,在某三甲医院行胆道手术,术后发现患者不能言语,经检查,发现颅内出血,宗某及家属要求医院赔偿,双方在卫生局的建议下做医疗事故鉴定,市级鉴定为意外事故,不构成医疗事故,家属向省级部门提出重新鉴定,并委托我方代理,经过详细分析病历资料后,提出了医疗事故鉴定意见书,等到鉴定委员会认定,鉴定为医疗事故,医方负主要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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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振兴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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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域中央2栋12楼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王振兴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304*********6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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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服务地区:
    湖南-长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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