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某,在某三甲医院行胆道手术,术后发现患者不能言语,经检查,发现颅内出血,宗某及家属要求医院赔偿,双方在卫生局的建议下做医疗事故鉴定,市级鉴定为意外事故,不构成医疗事故,家属向省级部门提出重新鉴定,并委托我方代理,经过详细分析病历资料后,提出了医疗事故鉴定意见书,等到鉴定委员会认定,鉴定为医疗事故,医方负主要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