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某在某市级医院分娩,后发生阴道大出血,经查,产妇子宫破裂,为抢救生命,将产妇子宫切除,医患双方因此冒上法庭,法院委托做医疗事故鉴定,期间,患方委托我方参与处理,市级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,我方调整方案后,向省级提出重新鉴定,结果构成医疗事故。